成功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某公司分支机构对外开展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业务,同时,某公司是;;商标的专用权人,;;在威海美容整形行业具有***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某公司分支机构对该商标享有使用权。同处于威海与某公司分支机构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威海某美容公司将威海;作为***排名关键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某公司分支机构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宋英华律师代理二审,通过查阅案卷、搜集材料,代理律师形成如下代理意见:
1、威海某美容公司以威海;;作为***排名关键词是恶意的。
(1)百度搜索威海;;后威海某美容公司网站链接排在diyi页diyi名、第二名,这是***的结果,是威海某美容公司故意侵权行为。
(2)某公司分支机构与威海某美容公司属同业竞争关系,且同处于威海地区,在此情况下,其仍将威海;;作为***排名关键词明显恶意。
(3)威海;;weiyi代指某公司分支机构,威海;;相较威海;;专科门诊部而言,仅省略了行业属性和企业性质,对于威海地区美容整形行业及相关公众而言,威海;;即为威海福神专科门诊部,无需再加上专科门诊部加以区分,威海某美容公司对此也应明知,在此情况下,威海某美容公司将威海;;作为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明显存在恶意。
2、某公司分支机构自成立至今,持续通过广告宣传及活动参与,在威海美容整形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综上,威海某美容公司未经某公司分支机构许可,通过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设置与某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有关的关键词并在网站源代码中使用等手段,直接显shiwei海某美容公司网站链接,使欲进入某公司分支机构网站的潜在客户进入威海某美容公司网站联系业务,达到利用网络用户的初始混淆争夺潜在客户的效果,主观上具有在使相关公众在网络搜索、查询中产生误认的故意,客观上擅自使用威海;;,利用了某公司分支机构的企业信誉,损害了某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属不正当竞争。
宋英华律师针对以上观点补充提供了十二份证据,因为准备充分,迫使对方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保证不再在其官方网站链接的标题及描述中使用威海;;专科门诊部企业名称或字号,如恶意实施,每实施一次,支付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