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诉讼案件大数据分析及启示
目录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二、检索结果可视化
(一) 整体情况分析
(二) 区域分析
(三) 案由分析
(四) 行业分析
(五) 补充检索“非典型性肺炎”
(六) 结后语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大数据报告数据来源
时间:2020年2月9日之前
案例来源:Alpha案例库
检索条件:
全文:“非典”。说明:由于检索非典,将非典型类似语句包含在内,覆盖范围过大,案件数量达到7963件,检索“非典型性肺炎”,因为“非典型性肺炎”约定俗成称“非典”,单纯检索“非典型性肺炎”,并未将“非典”包含在内,导致覆盖范围过小,案件数量仅40件,综合考虑,本文以“非典”进行检索,案件数量781件,同时,以“非典型性肺炎”检索为补充,以保证能够尽可能quanmian的检索到与“非典型性肺炎”有关的案件。在检索到的案件中有些案件与“非典型性肺炎”、“非典”的关联性并不高,比如仅在涉案合同中约定为不可抗力事由或免责事由,或者“非典”仅作为一个事实被提及,并未对案件产生实质影响,对此部分案件,本文未作分析。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2月9日
进行数据分析的原因:同样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与“非典”疫情有相似之处。“新冠”疫情对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交输、文化旅游、制造业、外贸出口、房地产、建设工程等行业的影响显而易见,虽然从经济层面,我们应该对此保持乐观,这是短期的压力,随着天气转暖,病毒传染力会下降,疫情快的话会在4月份结束,zui慢也不会超过6月份。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本文试图从诉讼案件层面对“非典”的影响作出分析,希望给大家带来有益的启示,也希望自己能够对“新冠”疫情防控尽一已之力。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1月30日晚,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列为guoji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到期会自动作废,但世卫组织可以视情况,随时加以撤销和修改,被列为紧急事件,guoji贸易及投资活动势必受到影响,但因本文系对国内法院裁决文书进行分析,故本文分析领域不包含外贸出口。据guojia移民管理局统计,截止2020年2月9日,127个guojia对中国采取入境管制措施,这次疫情毫无疑问会给外贸出口造成很大冲击。
(一)整体情况分析
本次检索获取了2020年2月9日前共781篇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虽然“非典”发生于2003年,但直到如今,依然可以在裁判文书看到其身影。
从上方的年份分布可以看到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
虽然持续时间长,但除2018年突然大幅增长外,总体保持平衡,2018年之所以大幅增长是因为该年度房地产行业案件出现大幅增长。
从上图可见,房地产行业有关案件在2018年达到148件,其余年度案件数量并不多,分析该148件案件,17件关联到“非典”是因为涉案合同把类似“非典”事件约定为不可抗力,129件关联到“非典”是因为涉及海南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中,在海南某公司提供的格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发生“非典”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海南某公司可主张延期交房。
合同的免责事由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和合同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约定免责事由是在合同中明确作出约定的免责事由,海南某公司直接在合同中把“非典”这样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约定为免责事由,可以避免出现对是否属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责发生争议。
合同法diyi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为对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存在认识上差异,例如黄苹、王妍与珠海市五洲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08)粤高法立民再申字第148号)就没有将“非典”认定为不可抗力,所以为了避免出现争议,best尽可能在合同中对免责事由作出明确约定。
从统计数据来看,“新冠”传播速度和感染人数已超过“非典”,目前除了隔离防护外,无针对病毒的texiao药物,疫情附近形势严峻,理论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quanguo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2020年2月10日表示,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使“新冠”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一方仍就因果关系、是否达到合同不能履行的程度承担举证责任,故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免责一方要履行通知与证明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在通知的同时best一并提出合理的诉求和解决方案,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批准的《中国guoji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guoji贸易促进委员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2020年2月2日上午,浙江湖州某汽配制造企业代表从市贸促会负责人手中接过了quanguo首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2020年2月5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地域分析
从地域分布来看,当前案例主要集中在海南省、北京市、广东省,分别占比12.42%、11.14%、10.50%。其中海南省的案件量zui多,达到97件。(注:此处显示该条件下案例数量排名前五的省份。)
在非典流行的过程中,世界卫生组织对许多地区提出过旅行警告,主要旅行警告地区和疫区有:加拿大多伦多市、新加坡、中国的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越南河内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等(来源:新华社6月24日电)。北京市和广东省被世界卫生组织列入疫区,涉及“非典”案件多发可以理解,但为何海南省涉及“非典”案件位列diyi位,通过检索发现,海南省涉及“非典”的97个案件中90个案件发生在2017年,详见下图:
从时间上看,此时“非典”的影响应该不存在的,通过查阅案件发现,关联到“非典”案件基本上都是因为涉案合同把类似“非典”的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作出约定,“非典”对案件并无实质影响。
对照“非典”和“新冠”中国疫情地图可以看出,“非典”主要集中在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冠”疫情区域覆盖全部省份和地区,西藏确诊人数1人,目前zui少,湖北人数zui多,其他省份均超过10人以上,甚至过千。
因此,可以预见,“新冠”的影响要远超过“非典”。
(三)案由分析
从上面的案由分类情况可以看到,当前zui主要的案由是民事,有674件,占一半以上,其次是刑事,行政,guojia赔偿。
检索“刑事”案由,案件数量71件,详见上图。
其中,1、张某甲、张某乙犯故意伤害罪(案号:(2003)绍刑初字第304号):被告人张某乙因自诉人张某举报其亲戚从“非典”疫区回绍未按规定休息而挑起事端,并与张某争吵、互殴,将张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应某、何某、阳某私分国有资产案(案号:(2008)卢刑初字第41号):截止2005年的年底,被告人应某、何某、阳某以所谓防“非典”期间的值班费、通讯费、补贴费以及年终红包奖金、服装费、过节费等名义,从“小金库”中先后私分公款共计人民币752,200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3、赵洪善贪污罪、nuoyonggongkuan罪案(案号:(2011)长刑初字第248号):被告人赵洪善在担任长垣县魏庄镇卫生院副院长兼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3年5月,将个人合伙购买的一台价值43000元的X光机,从魏庄镇政府财政所防“非典”专款账上报销,将该款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4、王俊林犯抢劫罪减刑裁定书(案号:(2016)豫14刑刑更283号):2003年5月14日至29日期间,被告人王俊林伙同他人预谋后窜至亳州市古井镇、商丘市睢阳区等地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以查“非典”为名,抢劫作案5起,拦路抢走摩托车5辆,价值14920元,构成抢劫罪。王俊林系主犯,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综上, 涉“非典”刑事案件涉及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且在“非典”疫情防控期间犯案,会受到严厉处罚。
针对“新冠”疫情防控,两高两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十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网传一女子故意向电梯按键吐口水监控视频,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在江北一小区将行为人李某(女,48岁)查获。据李某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遂于2月9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经查,李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因此,“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犯案,会受到严厉处罚。
非常时期,个人应为疫情防护尽一已之力,不给guojia添麻烦,更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检索“行政”案由,案件数量28件,详见上图。
其中,1、陕西水陆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兴平市农林局行政撤销、行政批准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号:(2016)陕04行终13号),陕西水陆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提出要求驯养果子狸的申请,兴平市农林局认为不符合陕林发(2004)208号文件精神,不予批准,收到告知书后,陕西水陆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批准果子狸的驯养繁殖的告知书,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撤销告知书中不予批准驯养果子狸的款项,限兴平市林业局60日内为陕西水陆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办理果子狸养殖许可证。
2、曹文海与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案号:(2013)邯市行终字第165号),曹文海妻子郭维萍说王秀芹现在闹“非典”别垫土,引起两人发生争唾沫,后曹文海、曹玉堂、郭维萍与王秀芹、姚有彬夫妻二人发生ouda,在ouda过程中,曹文海用砖将姚有彬打倒,并用砖将姚有彬的头部等处砸伤,2005年7月11日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曹文海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维持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对曹文海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3、时战伟不服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案号:(2012)豫法行提字第22号):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时战伟于事发当晚参加了班前会接受点名及生产分工,班前会是下井采矿的必经程序,此时时战伟已经进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时战伟参加班前会后前往井下,在经过南大门时遇到该矿职工陈XX检查上岗证,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时战伟被陈XX打伤。工作场所包括职工往来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南大门是从班前会地点到井下的必经区域,亦应认定为工作场所。“非典”时期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六矿安排保卫科职工在南大门设岗进行检查,下井采矿的职工***经过该检查,时战伟在此接受检查是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安排,其因此而受到伤害,系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通过分析发现,涉“非典”行政诉讼案件集中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方面。
检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案件数量41件,基本上都是施工单位因“非典”主张工期顺延,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长,案情复杂导致审理期限长,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非典”案件分布时间跨度长,详见上图。
检索“租赁合同纠纷”案由,案件数量59件,详见上图。从数量可见“非典”对租赁合同的履行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承租人受“非典”影响造成未能及时全额支付租金,主张减免租金,或主张解除合同。“新冠”疫情也会对租赁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美国东江旅游集团公司与长江轮船海外旅游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07)鄂民四终字第47号),本案一审判决后东江公司上诉,二审总结争议焦点包括:(一)“非典”疫情的法律定性;(二)东江公司是否享有依合同约定解除涉案租船合同的权利;(三)东江公司能否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为由单方解除涉案租船合同;(四)租金应否减免,如减免其数额如何确定。涉及“非典”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责任承担是部分免除还是全部?损失如何承担?如何收集和固定证据?对于“新冠”疫情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本文作者将结合大连鹏程假日大沐有限公司与大连正典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辽审二民抗字第14号)专门撰文予以分析。
检索“买卖合同纠纷”案由,案件数量10件,详见上图。“非典”影响主要集中在畜牧业、药品行业。
“非典”疫情爆发后,科学家调查发现zui早的11个病例,大多和yesheng动物有接触历史。随后,科学家在广东yesheng动物市场中的果子狸体内,分离和检测到了SARS样病毒。2020年1月20日晚,guojia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yesheng动物,比如竹鼠、獾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在追溯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时,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yesheng动物。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与“非典”一样,这次同样是因为有人买卖、食用yesheng动物,同样付出生命的代价,同样举国抗“疫”。为此,一些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呼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禁止yiqieyesheng动物交易行为!(来源:中国经济报)
在此,让我们共同倡议,禁止yiqieyesheng动物交易行为!从我做起,不食用yesheng动物食品!
“非典”疫情也导致对抗病***品、物资需求增加,有人趁机哄抬物价的行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也出现哄抬物价行为,这不仅违法,严重者将构成犯罪。2020年2月10日,***依法治国办、***政法委、zuigao人民法院、zuigao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依法防控疫情发布会,近日,zuigao人民法院、zuigao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要求依法严惩十类违法犯罪,其中就包括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检索“劳动争议”案由,案件数量53件,详见上图。涉及“非典”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劳动合同解除、工伤待遇。
其中,徐州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与胡建军劳动争议上诉案(案号:(2018)苏03民终3104号):胡建军长期未向徐州饭店集团提供劳动,称因为“非典”原因单位经营状况不好胡建军被领导安排待岗,之后多次要求工作徐州饭店集团均未予安排工作岗位。自2003年起未再到岗上班,但其向徐州饭店集团递交《保留劳动关系申请书》,申请与徐州饭店集团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徐州饭店集团亦未间断向胡建军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以推知胡建军与徐州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保留劳动关系的事实。徐州饭店集团称不清楚胡建军待岗原因,亦未能举证胡建军非因徐州饭店集团原因不向单位提供劳动,因此胡建军长期待岗的情形不属于长期两不找。徐州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且未经过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应属违法解除。胡建军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工龄已满34年(包含入伍当兵年限),徐州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应按34个月工资标准的2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
该案提醒用人单位,遭遇“新冠”疫情,要慎重裁员,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的,即便要裁员,也要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若裁员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体诉讼,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其他案由如民间供货基本上是因“非典”导致经营困难产生违约,若不能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可以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四)行业分析
从上面的行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到行业分布情况。
检索“房地产业”行业,案件数量234件。
其中,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多起涉及买房人要求一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案件,首先,因为沈阳并非疫区,故沈阳中院并未将“非典”认定为不可抗力,其次,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是在“非典”疫情爆发后,开发商应该预见疫情可能对其正常施工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在合同中对交房期限作出约定,故沈阳中院认为“非典”未对开发商交房造成影响,不能免除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2、周建康与嘉善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04)善民一初字第402号)认定,2003年上半年,因发生“非典”使各方面的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响,开发商在工程建设上,为分散人员施工,造成了工期延期,属不可抗力因素。
3、河南省洛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新华房地产公司与洛阳市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案号:(2008)洛民终字第2021号)认定,2003年4-9月发生在quanguo各地的非典属非常时期,在此期间,二上诉人均遭受到了经济损失,原审按照公平原则,其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非典”对房地产业更多影响是在工期、逾期交房,一旦逾期交房,容易形成群体诉讼。
检索“批发和零售业”行业,案件数量62件,详见上图。
其中,1、大连鹏程假日大沐有限公司与大连正典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3)辽审二民抗字第14号)认定:因“非典”疫情和政府有关部门因此而下发的停止yesheng动物经营的通知,只是对正典公司的部分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其与鹏程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直接”或“根本”不能履行,本案的案情不符合《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的“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的情形,故本案不能据此认定为双方合同的解除系不可抗力的原因所致。
该案说明,不可抗力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只有达到法定解除条件,即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即使“新冠”疫情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一方也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方符合合同解除条件。
2、海南万康药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案号:(2005)沪高民二(商)终字第159号):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认定被上诉人在2003年5月未按上诉人要货数量供货系受“非典”事件影响并无不妥,被上诉人对其在2003年5月少供货的行为可以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被上诉人在原审和二审中认为其在2003年6月具备供货能力,只是因为上诉人拖欠铺底款而行使不安抗辩权。……故被上诉人不能以上诉人拖欠铺底货款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被上诉人应该对其在2003年6月未按上诉人要货数量供货的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该案说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要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来决定部分免除还是全部免除责任。
检索“住宿和餐饮业”行业,案件数量24件,详见上图。多数集中于租赁合同纠纷。
回顾“非典”时期,无数小型餐饮企业迅速倒闭,连声名远扬的老字号,都受到很大影响。“新冠”的影响预计将超过“非典”。以明星餐饮企业海底捞为例,海底捞在国内的门店超过550家,于1月26日起暂停营业,截止2020年2月9日,暂停营业已经15天,恢复营业的时间却仍***无期。业内估算,仅从销售额损失和员工成本支出来看海底捞休市15天,已损失了超过15亿元。(数据来源:华夏时报)
检索“建筑业”行业,案件数量58件,详见上图。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前面已有分析,主要集中于工期,建设单位因“非典”顺延工期,基本能够得到支持。“新冠”会导致工期顺延已确定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顺延工期的期限,这需要个案具体分析,以确定“新冠”的实际影响到底有多大。建筑企业需综合评估“新冠”疫情将对建设工程工期和成本造成影响。
另外涉及租赁合同纠纷、企业承包经营纠纷、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与租赁合同相关,在前面分析租赁合同纠纷时已作分析,其他纠纷更多的仅把“非典”作为事实陈述,关联性并不大,在此不作分析。
检索“体育文化和娱乐业”行业,案件数量14件,详见上图。其中,赵半狄与世界知识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案号:(2003)二中民初字第9272号):被告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5月16日出版的《世界知识》杂志将原告的“阻击非典保卫家园”摄影作品作为文章插图使用,使用前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使用时没有以合理方式注明作者姓名,且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侵害了赵半狄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被告就其侵权行为应承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该案提醒,对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著作权作品,即使为了公益目的使用,也需要合理合法使用。
检索“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案件数量11件,详见上图。“非典”车辆停运造成营运损失、扣发工资及延长经营权期限,产生纠纷。“新冠”也会因车辆念停运导致类似情况发生。
检索“农、林、牧、渔业”行业,案件数量10件,详见上图。因“非典”影响,经营困难,会对土地租赁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检索“教育”行业,案件数量7件,详见上图。其中,北京明园大学与北京林业大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3438号):由于2003年春季北京爆发“非典”疫情,林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没有招收2003年9月入学的学生,故《协议书》并未得到履行。“新冠”疫情以教育的影响也值得关注,为保障广大师生生命anquan,阻击新型冠状病毒进入校园,教育部要求quanguo大中小学延迟春季开学。quanguo31个省市积极响应,纷纷推迟了原定开学时间,多个省市推迟到3月后再开学。四川省教育厅更是硬核发文:疫情不解除,我们不开学。
至此,可见,通过以上几个维度分析,基本上完成了对涉“非典”781个案件的分析。
(五)补充检索“非典型性肺炎” 分析
从上面的行业分布情况可以看到,房地产业涉及14件。
其中,1、张XX与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洛阳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2008)涧民四初字第8号)认定:因该工期正是在guojia非典型性肺炎流行期间,属不可抗力的影响,且双方在工程验收表中也已注明了延误工期42天的理由,因此,不应对原告延误工期的行为作违约处罚9万元处理。
2、上海市diyi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11号民事判决书涉及案件是小区物业阻止病员进入小区门诊就诊导致被门诊部起诉。
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也有不少网友发出各地“硬核”封村封路的图片,刷爆网络。对此,在2020年1月28日,公安部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diyi次会议暨quanguo公安机关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dangweishuji、部长赵克志出席并讲话指出,为防止疫情蔓延,部分村庄已开始封村封路,在此提醒大家,***要选择正确的封闭方式隔离病毒!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等!要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泥土,类似方法不仅将导致救护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zuigao可判处死刑!
(六)结后语
2002年 吃yewei,引发了“非典”,2019年 接着吃yewei,引发了“新冠”,为了历史不再重演,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通过检索分析这么案例之后,我也发现也有在“非典”发生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事例。检索“非典”诉讼案件的目的是给处于“新冠”疫情的我们以更多的提醒,防患于未然。
“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疫情一发生,日本政府就表示将全力协助中国抗击疫情,日本政府和日本许多地方、企业主动向中方捐赠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一些捐赠给武汉的物资包装箱上写着“山川异域,风月同天”、“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疫情期间,万达集团为 广场商户减免租金和物业费超40亿元的举措,得到了《新闻联播》点赞。
聚沙成塔、集腋成裘。让我们共同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为抗击疫情,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光和热!只要众志成城!我们就***能打赢这场抗“疫”战!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guojia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guojia、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quanmian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七十九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diyi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diyi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diyi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diyi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quanmian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diyi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diyi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diyi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diyi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guojia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diyi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diyi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修正)》
diyi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修订)》
diyi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整理版)》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tuifan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diyi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zuigao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